福建酒店家具質量
180探尋福建酒店家具的質量之路 隨著旅游業的蓬勃發展,福建作為我國東南沿海的熱門旅游目的地,其酒店業也日益繁榮。 酒店家具作為酒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升酒店整體品質和客戶滿意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將探討福建酒店家具的質量之路,為您揭示福建高品質酒...
查看全文全站搜索
池州市創新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08日在青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
法定代表人劉啟佩,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家具生產、銷售,室內裝飾服務。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
池州市名軒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29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葉盛,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家具設計、制造、銷售;商品進出口業務(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除外)等。
池州碧桂園鳳凰酒店是由碧桂園鳳凰國際酒店管理公司運營管理集會議度假型主題酒店之一。
池州碧桂園鳳凰酒店是由碧桂園鳳凰國際酒店管理公司運營管理集會議度假型主題酒店之一。
酒店毗鄰市區并延續了碧桂園鳳凰連鎖酒店華美輝宏的歐式建筑裝飾風格,以梵蒂岡西斯廷大教堂拱頂壁畫為原型的酒店大堂圓形穹頂及拱廊壁畫金碧輝煌,重現了米開朗基羅的《創世紀》之雄偉和壯麗。
酒店集會議、度假、餐飲、娛樂、商務休閑于一體,以其先進完善的高品質會議餐飲項目、舒適典雅的住宿度假環境及豐富的康體娛樂配套設施,用心為賓客提供優質的多樣化酒店服務產品。
池州漢高精品連鎖酒店--九華山店位于池州市貴池區清風西路1號,毗鄰九華山,環境優美,交通便利。
池州漢高精品連鎖酒店--九華山店是瀚高臻品酒店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沿江市場規劃的標桿旗艦店。
酒店延續香港名家精心打造中式精品酒店的個性化藝術主題,推崇取法自然,淬煉精品的漢高人為打造一個全新居所,滿足您對生活品質的高要求,歡迎您的光臨! 客房數量:80間/套 開業時間:2009年 餐飲設施:中餐廳 休閑設施:無 會議設施:無 服務設施:叫醒服務、行李存放服務、前臺貴重物品保險柜、禮賓司服務 交 通:距離市中心:0公里、距離長途汽車站:20公里 周圍景觀:九華山
池州餐飲網以池州地區為單位運營,將池州當地的吃喝玩樂商家集結在一起,為商家提供高效的宣傳窗口,也為池州的食客提供便利的網上餐飲超市,是一個多元化網絡餐飲呈現平臺。
簡介 池州餐飲網以專業餐飲信息運營和餐飲信息互動功能構成,網站分布資訊、視頻、優惠、餐廳、供應商、商機、叫餐、常識、餐飲通、菜譜十個功能。
通吃卡聯盟和食客論壇作為附屬商家及網友互動的輔助版塊,為商家和網民的互動做了很好的橋梁。
池州餐飲網以提供餐飲休閑娛樂資訊為核心要素,構建平臺,互動資訊,便捷生活。
“民以食為天”,上吃網,品池州美食。
服務 池州餐飲網,為商家提供提供會員、廣告、主題活動、商業咨詢等服務,成為商家和消費者聯系的紐帶,讓商家真正享受到高效的宣傳帶來的價值。
池州餐飲網,為用戶提供更多真實的優惠信息,將當地大大小小的商家聚集到網站上,讓網民可以足不出戶逛遍當地所有的美食、娛樂商家,更輕松、快捷的找到心儀的就餐、娛樂場所。
優勢 1、便利的搜索條件:通過搜索引擎功能,可以很方便的查詢到用戶要搜索的菜系、菜名、餐廳、優惠券、娛樂信息、菜譜、供求信息、招商加盟、培訓機構等信息。
2、在線預訂服務:可以通過網站預訂酒店、餐館、ktv包間等。
3、最全面的美食餐廳:為網民提供所有餐廳信息,使網民能夠快速的了解到想要去的餐廳信息。
4、美食菜譜:為網民學習做菜提供一個美食菜譜平臺。
5、美食信息:為網民提供相關健康飲食、文化等信息。
6、可以發布供求信息:網友通過網站可以發布自己的供應、求購、轉讓、出租等信息。
7、通吃卡:為網民吃飯提供優惠折扣卡,只要持有通吃卡,就可以在網站簽約客戶享受打折優惠。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訴肖信桂勞動爭議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動爭議、民事 權責關鍵詞 簡易程序、訴訟請求、審判程序、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自認、證明、證據、訴訟關鍵詞、合同、民事責任規定、權責情節、民商事案例原文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4MA4ULU1049。
投資人:肖朋文,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曾燕紅,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湖南風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事實認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雙方沒有爭議的事項,本院予以確認: 勞動仲裁請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確認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雙倍工資92169元、經濟補償16985元。
勞動仲裁結果:佛山市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肖信桂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駁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請求。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需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肖信桂承擔。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職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職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擔任油面師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實行保底計件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以現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資。
肖信桂已收取在職期間的全部工資。
肖信桂在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期間,與徒弟肖智暉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由吳鵬變更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沒有為肖信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離職申請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收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雙方舉證情況如下: 一、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如下證據: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2、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中國郵政快遞單(10xxx62618)及物流查詢。
3、求職表。
4、離職申請表。
5、3月-8月應發工資。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證據: 1、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2、2016年3月-8月車間計件單(油漆)復印件。
澳升驗收單。
入職表復印件。
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
對于雙方有爭議的事項,本院認定如下:關于工資問題。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肖信桂認為其實行計件工資,保底9000元/月;其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計工資數額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領取工資后兩人平分;每月領取工資需要簽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資通過現金發放,7月、8月工資通過轉賬的方式發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驗收單第三聯、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實行計件工資,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領取工資需要簽收,但肖信桂一直沒有簽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資數額詳見其提交的應發工資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資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中的5000元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的剩余部分與7月、8月工資一起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中沒有肖信桂的簽名確認,本院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簽名確認。
肖信桂認為每月發放工資前,肖朋文會拿車間計件單給他核對,原件由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存檔;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簽名,是因為核對后發放現金;7月、8月的車間計件單核對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因此肖朋文就沒有簽名;7月、8月的工資條是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發放工資時給他的;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9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費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釋與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與驗收單的第三聯相對應,可形成證據鏈。
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根據上述規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認定肖信桂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計應收工資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認上述工資包含了徒弟肖智暉的勞動所得,兩人平均分配。
通常師傅所占的工資比例應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見于已不利,加上雙方均不能舉證證明肖智暉的工作量以及兩人在工資中所占的具體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計算肖信桂與肖智暉的工資,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應收工資分別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關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問題。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進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與肖信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一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開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雙方認可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確認。
雙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在離職申請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取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因此雙方事實上簽訂了勞動合同,其無需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由于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且求職表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本院對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
裁判結果及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 駁回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免收受理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管燕華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 吳鳳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