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店家具的小羅
133廣州市維格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鎮小羅村小羅西路28號,是一家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家具定制企業。 廣州市維格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家具定制企業。于2018年2月8日,由李觀養先生創立,公司位于廣州市白云...
查看全文全站搜索
西安昌盛酒店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04月08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樊珊珊,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家具、針紡織品、皮革制品的銷售等。
陜西省寧陜新豐家具有限公司總部位于陜西省,經營范圍為高檔辦公、民用、賓館酒店家具。
陜西省寧陜新豐家具有限公司是寧陜家具總公司的下屬企業,是一家生產銷售中、高檔辦公、民用、賓館酒店家具的專業生產企業。
該企業擁有雄厚的技術力量和先進的木工機械加工設備,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高素質技術工人組成的生產體系,產品皆由名師精心設計,款式新穎,選料上乘,做工精良。
地址:陜西省寧陜縣關口路155號
派克兄弟家具廠位于高新產業園南,始建于1975年。
二次轉型于2008年。
是一家集實木家具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現代化家具生產企業。
企業秉承“用心制作,實木以待”的生產服務理念,服務于廣大用戶。
作為長安區質量監督局的家具行業試點,更是以產品質量為本,結合現代化企業管理理念,對產品精益求精,融入人性化定制服務,形成了獨樹一幟的生產經營模式。
作為企業代表曾多次接受省市領導檢閱指導并受到好評。
在2008、2009、2010、2011、2012年度分別獲得陜西省質量誠信協會會員單位(企業誠信協會頒發)、315消費者放心單位(陜西省企業質量管理中心)、陜西省家具協會理事單位、陜西省十強家具企業(陜西省家具協會)、(陜西省家具協會和西安國際家具博覽會組委會)、全國十省市知名環保品牌(十省市家協聯合頒發)、最受網友信賴的實木家具品牌(搜狐網,工商聯聯合頒發)、最受消費者歡迎的實木家具品牌(華商報)等眾多榮譽。
產品簡介 用料:主材精選特級(FAS)北美北部水曲柳,輔材使用東南亞橡膠木、新西蘭松木等高檔優質木材。
每一根木料,每一塊板材都經過專業采購精心挑選。
與北美各大木業公司常年保持優質合作關系;并且與國內外頂級家具五金制造商建立深度供求關系;在油漆方面我們為了更體現實木家具品質,與各大油漆廠商實驗并調制派克兄弟家具廠特供漆。
工藝:我們使用傳統的蒸汽烘窯法,讓每一根板材更加穩定。
原木拼版工藝與水性粘合劑相結合,在保證產品穩定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持木材原有紋理。
產品核心部位均采用傳統榫卯裝芯工藝。
從白胚養生到面漆成型產品經歷十七道打磨、油漆工藝,讓產品更具有市場競爭力和生命力。
設計:派克兄弟家具廠設計沉穩大氣,適合消費者的不同需求,同時派克兄弟實木家具產品又不乏藝術的美感,我們具有很強的設計能力,聽取多方意見,博眾家之長。
創造出消費者喜愛的產品,有極強的市場適應能力。
運營理念 團隊:派克兄弟家具廠擁有一個年輕富有激情的生產運營團隊,以八零后為主體,他們勇于創新、敢于嘗試并且具有敏銳的市場觀察力,能夠及時的調整應對市場拜年話的運營方案。
渠道:派克兄弟家具廠在眾多實木家具品牌中立于不敗之地,在于擁有新型的店面銷售、電子商務、場外團購的立體化銷售模式。
現已占有很大的市場份額且在穩步的擴大。
理念與文化:派克兄弟家具廠本著用心制作,實木以待的企業理念,真心、誠實的對待每一個用戶,尊重謙遜的對待每一個同行。
在市場競爭中學習完善自己。
致力于把更完美的產品送進千家萬戶。
企業榮譽 我們在不斷的努力中得到了社會、政府、消費者的認可,我們獲得: (企業誠信協會頒發) (陜西省企業質量管理中心) (華商報)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訴肖信桂勞動爭議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動爭議、民事 權責關鍵詞 簡易程序、訴訟請求、審判程序、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自認、證明、證據、訴訟關鍵詞、合同、民事責任規定、權責情節、民商事案例原文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4MA4ULU1049。
投資人:肖朋文,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曾燕紅,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湖南風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事實認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雙方沒有爭議的事項,本院予以確認: 勞動仲裁請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確認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雙倍工資92169元、經濟補償16985元。
勞動仲裁結果:佛山市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肖信桂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駁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請求。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需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肖信桂承擔。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職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職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擔任油面師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實行保底計件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以現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資。
肖信桂已收取在職期間的全部工資。
肖信桂在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期間,與徒弟肖智暉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由吳鵬變更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沒有為肖信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離職申請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收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雙方舉證情況如下: 一、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如下證據: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2、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中國郵政快遞單(10xxx62618)及物流查詢。
3、求職表。
4、離職申請表。
5、3月-8月應發工資。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證據: 1、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2、2016年3月-8月車間計件單(油漆)復印件。
澳升驗收單。
入職表復印件。
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
對于雙方有爭議的事項,本院認定如下:關于工資問題。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肖信桂認為其實行計件工資,保底9000元/月;其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計工資數額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領取工資后兩人平分;每月領取工資需要簽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資通過現金發放,7月、8月工資通過轉賬的方式發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驗收單第三聯、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實行計件工資,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領取工資需要簽收,但肖信桂一直沒有簽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資數額詳見其提交的應發工資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資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中的5000元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的剩余部分與7月、8月工資一起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中沒有肖信桂的簽名確認,本院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簽名確認。
肖信桂認為每月發放工資前,肖朋文會拿車間計件單給他核對,原件由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存檔;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簽名,是因為核對后發放現金;7月、8月的車間計件單核對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因此肖朋文就沒有簽名;7月、8月的工資條是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發放工資時給他的;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9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費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釋與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與驗收單的第三聯相對應,可形成證據鏈。
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根據上述規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認定肖信桂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計應收工資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認上述工資包含了徒弟肖智暉的勞動所得,兩人平均分配。
通常師傅所占的工資比例應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見于已不利,加上雙方均不能舉證證明肖智暉的工作量以及兩人在工資中所占的具體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計算肖信桂與肖智暉的工資,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應收工資分別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關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問題。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進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與肖信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一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開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雙方認可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確認。
雙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在離職申請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取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因此雙方事實上簽訂了勞動合同,其無需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由于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且求職表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本院對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
裁判結果及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 駁回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免收受理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管燕華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 吳鳳俠
沈陽隆源酒店家具廠是專業生產酒店餐桌餐椅,火鍋桌椅,燒烤桌椅,酒店賓館客房家具。
工程案例有沈陽北站君悅精品酒店,168酒店。
有一個不錯的家具廠你可以去看看,蘇州金彩鋼木家具廠有很多樣式的折疊椅、折疊桌、宴會椅、曲木椅,還有酒店里用的桌椅,款式都很不錯。
除了椅子之外他們還定做生產各種餐桌椅,工作臺之類的,今年又有了很多新產品,我也是朋友介紹去的,買了一個折疊桌還有一個曲木椅,介紹給你看看,不錯,你可以先去百度查查看蘇州金彩鋼木家具廠。
找合肥的蘇州金彩鋼木家具廠的供銷商就行啦!